部分省份醫療器械扶持政策
發布日期:2020-10-09 12:49瀏覽次數:4536次
上一篇為大家介紹了國家層面醫療器械扶持政策,本文為大家搜集、整理了部分省份醫療器械扶持政策,詳見正文。
引言:上一篇為大家介紹了國家層面醫療器械扶持政策,本文為大家搜集、整理了部分省份醫療器械扶持政策,詳見正文。
部分省份醫療器械扶持政策:
《關于調整部分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認真執行支持本國產品等政府采購政策。《關于規范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通知》:政策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2017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審批》(2017年7月):明確50家醫院必須購買國產設備。《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升級衛生計生機構政府采購醫療器械允許進口和控制進口目錄清單的公示》(2018年7月):121種醫療設備允許進口,包括3.0T以下MRI、64排以下CT、數字腸胃機、數字X線成像、彩超等55種設備控制進口。《廣東省2018-2020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技術評估標準(試行)》(2019年7月):鼓勵公立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優先配置國產自主品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東莞市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行動方案》(2019年8月):鼓勵公立醫院加大對國產醫療器械設備的應用,鼓勵在醫療機構建立國產醫療器械評價及應用示范基地。《關于2019年省級衛生健康機構進口產品清單的公示》(2019年10月):納入2019年廣東省省級衛生健康機構進口產品目錄清單的醫療設備,共計132種,試劑73種。同時按照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核論證,經財政部門核準后方可購買。《關于公立醫院政府采購醫療設備進口產品清單》(中山市2020年5月):90款醫用設備之外,采購進口、嚴格審批各有關單位采購清單內產品時,直接按照政府采購流程進行,但同時,采購時不得拒絕國內產品參與競爭。《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省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第20200567號提案答復的函》(2020年7月):將積極加大公立醫院,對國產自主品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支持力度,同時明確市(縣)級以下醫療機構首次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以及市(縣)級醫療機構配置第2臺及以上的、地級市以上的醫療機構配置第3臺以上的、明確用于特定專科使用的,原則上應選擇國產設備。《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規范省級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核準管理有關事項通知》(2020年7月):嚴格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從嚴核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擬采購的產品有國產同類產品的,原則上不允許采購進口產品。《2018年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實施方案》: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須采購國產產品 。《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經核準后限制國內產品參與競爭的列入采購負面清單。《2018-2019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公布2018-2019年度省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清單的通知》、《目前尚無國內產品的醫療設備清單》和《允許采購進口產品的醫療設備清單》(2017年12月):允許采購進口產品的醫療設備由93種縮減到39種,有15類醫療設備全部要求“用于臨床工作的,應使用國內產品;三級甲等醫院用于大型復雜手術、科研的,允許采購進口產品。”《四川省推進大型醫院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18年5月):優先選擇國產醫用設備。《2018-2019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18年3月):政府采購原則上要求購買國內產品。《關于印發海南省基層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行動計劃的通知》(2018年11月):海南省本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項目所需配置的13類醫療設備全部要國產。《調整2017-2019年度省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清單》(2018年4月):納入允許采購進口清單僅67種醫用設備產品。《關于醫療設備(國產)采購的公開招標公告》(太原市2020年4月):以5450000元的采購預算,為太原市人民醫院新院區醫療設備國產設備采購。除特別標注為“進口產品”外,均采購國產產品。《關于調整2018年-2019年政府采購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政府集中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200萬元以下數額標準的貨物不用公開招標。《2018-2019年全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統一論證清單(醫療設備類)的通知》(2018年7月):共計232中醫用設備經論證后允許進口,其余醫療設備采購均要求國產。《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2019年5月):凡是首臺(套)產品目錄中的國產創新醫療器械,浙江省將加速推動產品進醫院,并且要提高創新產品的政府采購比例。《關于推動浙江省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2020年5月):深化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在醫療器械行業的推廣應用,鼓勵醫療機構包括民營醫療機構采購國產醫療設備。《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采購進口醫療設備和試劑耗材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采購進口產品的,實行審核管理在醫療器械扶持政策層面,國家和地方持續推進“進口替代”,從鼓勵國產到優先國產,再到現在的采購國產,政策為國產設備廠商提供了一個更加有利的競爭環境。這些政策也是前瞻性的標志,預計將來更多的省份推行類似的文件,為國產設備廠商帶來更多的政策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