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0日,海南省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于免收和降低藥品注冊與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海南小微企業免收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費。
引言:2021年6月30日,海南省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于免收和降低藥品注冊與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海南小微企業免收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費。
省藥監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減稅降費政策措施,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006 號)和《國家藥監局關于重新發布藥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2020年第75號)等有關要求,現就免收和降低我省藥品注冊與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藥品及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是指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向藥品及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請人收取的注冊受理、審評、現場檢查(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為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等費用。二、對省級藥監部門藥品注冊類備案事項免收注冊費。藥品再注冊費收費標準在原有標準基礎上降低30%。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在受理國產藥品再注冊申請時,按照附件1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藥品注冊費。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在原有標準基礎上降低30%。省級藥品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受理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申請時,按照附件2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四、小微企業免收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費,其他優惠政策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的規定執行。五、上述收費應通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標準、依據,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收費資金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降低藥品注冊與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20〕35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藥品注冊費收費標準表
2.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表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財政廳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 :藥品注冊費收費標準表
單位:元
注:藥品再注冊收費按一個原料藥或一個制劑為一個品種計收,如制劑品種再增加一種規格,則按相應類別增收20%注冊費。
附件2: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表
單位:元
項 目 分 類 | 收費標準 |
第二類 | 首次注冊費 | 40670 |
變更注冊費 | 16856 |
延續注冊費(五年一次) | 16709 |
注:
1.小微企業免收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費。
2.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按《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確定的注冊單元計收。
3.《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中屬于登記事項變更申請,不收取變更注冊申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