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系我們
聯系電話:0571-86198618手機: 18058734169 (微信同)手機:18868735317(微信同)周一至周日 8:00~22:00
在線客服周一至周日 8:00~22:00
2021年9月24日,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度醫療器械注冊技術指導原則制修訂計劃的有關要求,藥監總局組織起草了《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經文獻調研、企業調研、專題研討、專家研討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公開征求意見。
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注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以滿足技術審評的基本要求。同時有助于審評機構對該類產品進行科學規范的審評,提高審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本指導原則是對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注冊申請人還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審評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以下簡稱穿刺器),該產品用在腹腔鏡手術時穿刺人體腹壁組織,為操作手術器械提供通道。為保證使用過程中的氣密性,常見的穿刺器存在2種設計方式,一種是依靠穿刺套管頭端的密封圈和機械閥,維持氣腹,其結構如下圖1所示,圖示的穿刺器結構非唯一型式;一種是與專用的氣腹系統配合使用,通過穿刺器內的微小壓力噴嘴的再循環,以產生通常與患者的腹內壓力相當的空氣密封壓力屏障保持穩定的氣腹(如圖2所示)。
可重復使用的腹腔穿刺器、胸腔穿刺器等,可參考其適用部分內容。
二、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一)綜述資料
1.概述
(1)依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穿刺器管理類別為二類醫療器械,分類編碼02-12-01。
(2)產品名稱:通常由1個核心詞和不超過3個特征詞確定產品通用名稱,建議使用“穿刺器”作為核心詞,以“一次性使用”、“腹部”等作為特征詞命名,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及《無源手術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等醫療器械命名有關指南的規定。
2.產品描述
產品描述應全面、詳細,至少應包括申報產品名稱、結構組成及圖示、各組件的原材料、型號規格及劃分依據、工作原理、滅菌方法、預期用途、適用部位、技術性能指標及其制定依據,以及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等內容。
3.型號規格
說明產品的型號規格及劃分依據,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可列表對不同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尺寸、性能指標等加以描述,也可采用示意圖進行表述。不同型號規格間的所有區別,如穿刺桿頭端、注氣閥、穿刺套管、鞘帽等均應在對比表中列出。
4.包裝說明
標明無菌初包裝的信息,包括初包裝原材料、包裝形式、包裝原材料供應商信息等。
5.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1)適用范圍:明確預期使用的部位。
(2)禁忌證:明確說明該器械不適用的人群或情形。
6.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
提供同類產品(國內外已上市)或前代產品(如有)的信息,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對于同類產品,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注冊申請人需列表比較說明本次申報產品與已上市同類或前代產品(如有)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比較的項目包括產品名稱、工作原理、原材料、結構特點、性能指標、適用范圍、生產工藝、滅菌方式、有效期,以及與市場上同類產品在技術、設計和應用方面的比較資料等。
(二)研究資料
至少應包含如下內容:
1. 原材料控制
說明原材料的選擇依據及來源,建議盡量選用已有相關人類臨床應用史的原材料,說明原材料與已上市同類產品原材料的異同及性能對比情況。
列明產品所用全部材料的化學名稱、商品名/牌號、CAS號、化學結構式/分子式、供應商名稱、符合的標準等基本信息,建議以列表的形式提供。應明確所用原材料的質控標準,提交原材料符合相應標準的驗證報告。
對于首次應用于醫療器械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人體預期使用部位的相關研究資料。
采用的產品初包裝材料應能保證產品在滅菌、貯存和運輸過程中對產品性能和安全性不產生不利影響。應提供初包裝材料的來源、質量控制標準及驗證數據的資料。
2. 與免臨床評價目錄內產品的對比
穿刺器已列入《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以下簡稱《目錄》, 2021年第71號)中的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對于符合《目錄》中分類編碼為02-12-01的腹腔鏡穿刺器,注冊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和申報產品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目錄》中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
3.產品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等。
(1)物理性能研究至少包括:
? 表面粗糙度、硬度、耐腐蝕性:不銹鋼材料制成的穿刺桿及穿刺桿頭端帶切割皮膚穿刺刀等情況適用。
? 靈活性,應對穿刺器部分組件的靈活性進行驗證,如穿刺器的注氣閥的開閉應靈活,確保在臨床使用過程中氣體通道的暢通性;可拆卸式的鞘帽應保證臨床使用時裝卸方便;穿刺桿的頭端帶穿刺刀的,穿刺刀既應有助于醫者操作的便利性,又應保證正確使用情況下的安全性,可靈活回縮。
? 連接牢固性, 各組合部件之間應具有一定的連接牢固度,確保穿刺器在使用過程中的穩定性,各連接件不應脫開、分離等。
? 阻氣性能和密封性能:穿刺器應有良好的阻氣性和密封性,確保產品在臨床使用中可維持穩定的氣腹。
? 配合性能,穿刺套與穿刺桿配合應良好,確保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可順利刺穿組織,并保證氣道的暢通性。
? 注氣閥接口(若有),應確保其可通過管路與氣腹機配合使用時可維持穩定的氣體通道。
? 穿刺和插拔性能,穿刺器應具有一定大小的穿刺力,保證其可順利刺穿腹壁組織;應對穿刺器的穿刺桿和標準大/小桿插入/拔出穿刺套管時所需的最大力進行研究,插拔力的大小決定了一定程度上產品的適用性。
? 透明尖端(若有)與內窺鏡的配合性能,當內窺鏡隨穿刺桿進入腹腔進行探查時,穿刺桿的透明尖端不應影響內窺鏡功能的發揮。
? 固定裝置(若有)應確保在使用過程中,穿刺套管固定在皮膚切口處不發生移位、脫落等。
? 安全保護罩(穿刺桿頭端帶切割皮膚的穿刺刀,適用) 應確保在工作狀態下,穿刺刀尖端露出;在非工作狀態時,其可擋住穿刺刀尖端的部分,避免對組織的意外刺傷。
若含特殊設計結構,應進行相應性能的研究。如穿刺器套管座含吸收液體的組件、采用空氣密封壓力屏障設計而非機械閥和密封圈阻氣維持產品氣密性的穿刺器。
(2)化學性能研究至少包括:
? 應對與患者接觸部分聚合物材料的化學性能進行研究,如浸提液的濁度及色澤、還原物質、重金屬含量、酸堿度、蒸發殘渣、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
? 對有涂層或吸收液體的組件進行與材料安全性相關的化學性能研究。
4.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按GB/T 16886系列標準的規定要求進行評價,本產品為外部接入器械,與人體接觸部位為組織,接觸時間為不大于24h的短期接觸,應評價的項目包括:細胞毒性、致敏反應、皮內反應。
5.滅菌工藝研究
(1)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及其選擇依據,并附產品滅菌方法適宜性的實驗報告,同時提供選用的滅菌方法可以使產品達到的無菌保證水平(SAL)的滅菌確認報告,產品的無菌保證水平(SAL)應不低于1×10-6。
(2)殘留毒性:若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如環氧乙烷滅菌,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處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資料。
(3)若產品為輻照滅菌,應參照GB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系列標準,提交滅菌研究資料,至少包括:滅菌劑量確認報告、輻照場劑量分布報告、包裝與滅菌方法適宜性報告。
6.產品貨架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1)貨架有效期
產品貨架有效期的注冊申報資料可參照《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按照產品實際情況執行。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包括產品有效期和包裝有效期,貨架有效期的驗證試驗類型通常可分為加速穩定性試驗和實時穩定性試驗兩類。
加速穩定性試驗的具體要求可參考YY/T 0681系列標準或ASTM F1980。在進行加速穩定性試驗研究時應注意:產品選擇的環境條件的老化機制應與宣稱的運輸儲存條件下真實發生的產品老化的機制相匹配。對于在加速穩定性試驗研究中可能導致產品變性而不適于選擇加速老化試驗方法的,應以實時穩定性試驗進行測定和驗證。實時穩定性試驗中,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的實際生產、運輸和儲存情況確定適當的溫度、濕度、光照等條件,在設定的時間間隔內對產品進行檢測。
(2)包裝及包裝完整性: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儲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企業應提交產品有效期內的包裝驗證和運輸驗證資料。產品包裝驗證可依據有關國內、國際標準進行(如GB/T 19633系列標準、ISO 11607系列標準、ASTMD-4169等),提交產品的包裝驗證報告。
(三)生產制造信息
應當明確產品生產加工工藝,注明關鍵工藝和特殊工藝,并闡明其過程控制點及控制參數。對生產工藝的可控性、穩定性應進行確認。明確生產過程中加工助劑、粘合劑等添加物質的使用情況及對雜質(如殘留單體、小分子殘留物等)的控制情況,并提交安全性分析驗證報告。
(四)產品的風險分析資料
按照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標準的要求,對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實施風險管理。注冊申請人在產品注冊上市前,應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審。評審應至少確保:風險管理計劃已被適當地實施;綜合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已有適當方法獲得相關生產和生產后信息。評審結果應形成風險管理報告。風險管理資料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性的特征問題清單
注冊申請人應參考YY/T 0316附錄C的要求判定醫療器械與安全性有關特征的問題,但識別風險的來源并不局限于此。申請者應對該類產品進行充分的風險識別,風險識別的信息來源需要具體列出,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途徑:類似產品的投訴/抱怨數據、醫學文獻、實驗室檢測、產品標簽標識、專家觀點等。對于風險識別信息的來源企業應具體說明,并提交有關支持文件或文獻。
2.產品有關危害的清單
注冊申請人應詳細列出與產品有關的已知和可預見危害的清單,以及對每個危害如何造成損害的分析(包括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危害處境和可能發生的損害)。
注冊申請人應指出擬申報產品所特有的任何額外風險,說明風險分析的方法。已識別的風險應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a.原材料的生物學和化學危害
材料或材料來源變化
原材料純度和可瀝濾物
原材料的生物相容性
b.生產加工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
添加劑、助劑、輔劑的殘留
生產環境潔凈度
內毒素
c.產品使用風險因素:
氣腹喪失
組織損傷
出血
切口疝
穿刺點感染
殘留氣體
穿刺器滑脫
d.滅菌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
滅菌方式對產品不適宜,滅菌不完全等
e.不正確使用產生的危害:
未按照說明書中操作方法操作,使用過程中損傷組織等;重復使用造成患者感染。
f.產品包裝可能產生的危害:
包裝破損、標識不清等
注冊申請人應對所識別的風險提出具體的降低風險的措施。降低所申報產品的風險應依據YY/T 0316要求從設計方法、防護措施、安全性信息等進行考慮。注冊申請人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中對風險進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五)產品技術要求
注冊申請人應結合產品的技術特征和臨床使用情況來編制技術要求,對宣稱的所有技術參數和功能,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產品技術要求中的內容引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保證其適用性。
產品技術要求應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
1.產品型號規格劃分說明及產品型號規格。
應列明申報型號規格及其劃分依據,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可列表對不同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原材料、尺寸、結構示意圖等加以描述。
2.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1)物理性能
至少應包含YY/T 1710《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規定的相關性能,申報產品的結構非YY/T1710的設計結構,或在YY/T1710給出的結構基礎上還有其它設計元素的,應制訂與之相關的性能要求,如以空氣密封壓力屏障設計的穿刺器的泄漏率、穿刺桿透明尖端與腹腔鏡的配合性能(若適用)、固定裝置(若有)的性能、安全保護罩(若有)的性能、吸收液體的組件(若有)性能等。
(2)化學性能
包括但不限于:浸提液的濁度及色澤、還原物質、重金屬含量、酸堿度、蒸發殘渣、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
若有涂層,需制定涂層有關性能。
若含有吸收液體的組件,需制定吸收劑溶出相關的的性能。
(3)生物學性能 無菌
3. 附錄應包括:
(1)產品各組件及對應原材料的列表;與人體直接或間接接觸的組件需明確原材料牌號或符合的國行標。
(2)產品結構示意圖及穿刺桿尖端結構的局部放大圖。
(3)產品滅菌方式、有效期、無菌初包裝材料信息。
產品性能指標和試驗方法的若不適用于YY/T 1710的相關要求,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性能要求的試驗方法采用注冊申請人自行制定方法的,應在研究資料中補充方法學驗證報告。
(六)產品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產品檢驗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應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可以是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的自檢報告,也可以是委托具有醫療器械檢驗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典型性檢驗樣品的選擇說明,所檢驗型號產品應當是本注冊單元內能夠代表申報的其他型號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若一個型號規格不能覆蓋,應選擇不同型號規格進行差異性檢驗,如穿刺桿不同尖端的穿刺力的大小不一;固定裝置的結構不同,對穿刺套管的穩定性不同;穿刺桿透明尖端與非透明尖端部分物理性能不同。
(七)臨床評價資料
穿刺器已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對于不符合豁免臨床評價目錄的產品,申請人應按照臨床評價指導原則的要求通過開展臨床試驗,或者通過對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文獻資料、臨床數據進行分析評價,證明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提交相應的臨床評價資料。
(八)產品說明書和標簽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的要求,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適應證(適用范圍)
明確產品預期使用部位。
2.說明書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產品描述;
不同型號規格;
產品圖示;
臨床使用方法和步驟。
3.禁忌證
應列出禁忌證。如本器械不適用于禁用內鏡技術的情況;本器械不適用于除適應癥以外的情況,如腹部充氣不足、骨盆解剖結構異常、感染、凝血功能障礙。
4.警示信息和預防措施
應列出適用于穿刺器的警告,警告中包括器械相關的嚴重不良事件或潛在的安全危害,并且還應包含可能的后果。
a. 在腹部手術中,如果沒有建立和保持適當的氣腹,則會減少可用的操作空間,并增加對內部組織造成損傷的風險。
b. 皮膚切口狹小會增加插入力,從而降低外科醫生插入穿刺器時的控制能力;切口過大則會增加入口的不穩定性。
c. 插入或取出邊緣鋒利或尖角的腔鏡器械時務必小心,以免損壞氣密裝置。
d. 本器械為無菌提供,僅供單個患者單次手術使用,使用后必須丟棄。不可重復消毒或滅菌。
e. 應用外徑小于穿刺器套管可容納的直徑范圍,可能導致氣腹的缺失。
f. 使用前后應檢查氣密裝置完整性,避免使用過程中氣密裝置破損,碎片遺留在患者腹腔內。
5.滅菌方式
應標明產品的滅菌方式,其中射線滅菌應標明射線種類。
三、參考文獻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Z]
2.《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Z]
3. 《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4. 《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3號)[Z]
5.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2021年第71號)[Z]
6. 《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Z]
7. 《無源手術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79號)[Z]
8. YY/T 1710-2020 《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S].
四、起草單位.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