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提高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促進藥品醫療器械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提高產業競爭力,滿足公眾臨床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用械有效安全,現就我省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一)臨床試驗能力顯著增強。建立以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民營醫療機構等為補充的臨床試驗機構體系,增強臨床試驗機構試驗和管理能力,完善臨床試驗機構評價考核體系,鼓勵臨床試驗機構和人員開展臨床試驗,爭取在5年內全省臨床試驗機構增加至60家以上,能開展生物等效性試驗的臨床機構增加至10家以上,最大限度滿足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需求。
(二)審評審批能力顯著提升。深入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認證體系改革,優化審評審批流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認證和檢驗檢測能力顯著提升。建設職業化檢查員隊伍,盡快形成以專職檢查員為主體、兼職檢查員為補充的職業化檢查體系。
(三)上市藥械質量顯著提高。加強藥械質量保障能力建設,重點推進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工作,全面落實鼓勵政策,培育一批在國內有影響力的仿制藥品種。按國家要求及時完成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化學藥品仿制藥口服固體制劑一致性評價工作,力爭用5到10年時間完成已上市藥品注射劑的再評價工作。積極推動已上市醫療器械再評價工作。
(四)藥械創新能力持續增強。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更好發揮中國(南昌)中醫藥科創城、青峰藥谷等醫藥創新基地的創新孵化作用,推動全省藥品醫療器械等研發創新。發揮江西中醫藥特色優勢,研制中藥新藥和古代經典名方制劑,力爭每年向國家申報10個以上創新藥品醫療器械和古代經典名方制劑、3個以上落地,創新能力進入中部地區前列。
(五)醫藥產業競爭能力大幅提升。突出創新發展主線,以打造國內領先、世界一流的中國(南昌)中醫藥科創城為契機,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著力推進創新成果產業化,促進人才、技術、資金等生產要素向醫藥產業集聚,力爭全省醫藥產業年均增幅在15%以上,中醫藥產業力爭5年內達到年主營業務收入900億元以上,推動中國(南昌)中醫藥科創城成為全國創新能力最活躍、創新成果最豐富的地區之一。
二、重點任務
(六)推進臨床試驗管理改革。支持具備條件的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通過新建、改擴建、功能調整設置等增加臨床試驗資源。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臨床試驗機構。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實行備案管理,在藥品監管部門指定網站登記備案后,可接受注冊申請人委托開展臨床試驗。注冊申請人可聘請第三方機構對臨床試驗機構是否具備條件進行評估認證。
(七)支持開展臨床試驗。支持醫療機構、醫學研究機構、醫藥高等院校開展臨床試驗。將臨床試驗條件和能力評價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對開展臨床試驗的醫療機構建立單獨評價考核體系,僅用于臨床試驗的病床不計入醫療機構總病床,不規定病床效益、周轉率、使用率等考評指標。鼓勵醫療機構設立專職臨床試驗部門,配備職業化的臨床試驗研究者。支持臨床試驗機構參與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加快推進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鼓勵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研究。完善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注重向臨床試驗研究者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保障臨床試驗研究者收入水平。鼓勵臨床醫生參與藥品醫療器械技術創新活動,對臨床試驗研究者在職務提升、職稱晉升等方面與臨床醫生一視同仁。
(八)完善倫理委員會機制。臨床試驗機構應成立倫理委員會,負責審查本機構臨床試驗方案,審核和監督臨床試驗研究者的資質,監督臨床試驗開展情況并接受監管部門檢查。建立區域臨床試驗倫理委員會,對臨床試驗重大倫理問題進行研究,指導區域內醫療機構倫理審查工作。開展多中心臨床試驗的,經臨床試驗組長單位倫理審查后,其他成員單位應認可組長單位的審查結論,不再重復審查。
(九)加強臨床試驗監督檢查。臨床試驗全過程應符合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和技術指導原則。臨床試驗主要研究者應具有高級職稱,參加過3個以上臨床試驗。臨床試驗委托協議簽署人和臨床試驗研究者是臨床試驗數據的第一責任人,須對臨床試驗數據可靠性承擔法律責任。對申請人在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中,提供虛假研制方法、質量標準、藥理及毒理試驗數據、臨床試驗結果等情形的,依法懲處,對其注冊申請不予批準,已批準的予以撤銷,并納入申請人信用檔案。對出具虛假試驗數據和報告的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處罰結果向社會公布。注冊申請人主動發現問題并及時報告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十)支持藥品醫療器械創新。落實和完善創新激勵政策,推進產學研臨有機融合,完善創新激勵機制,支持科研成果快速轉化。鼓勵研制創新型藥品醫療器械,完善提前介入機制,對創新型藥品醫療器械給予政策和技術指導。提高仿制藥研發質量,引導和鼓勵企業研制臨床價值高的仿制藥,包括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供應短缺的藥品,兒童用藥、罕見病用藥及其他經上市價值評估確認為臨床急需的藥品。完善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及時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省產新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探索建立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標準談判機制。鼓勵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療效明確、價格合理的新藥。鼓勵省外創新產品落戶江西生產,對已通過國家創新審查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實施特別審評審批,優先檢驗檢測和現場核查,出臺鼓勵醫療器械創新促進產業發展若干規定。鼓勵、支持和引導包括民營企業等投資主體進入江西醫藥行業研制、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實現跨區域、規模化發展布局,培育創新引領的大企業集團,加快推進江西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一)推進中醫藥產業創新發展。圍繞中醫藥強省戰略,重點推進中醫藥科創城建設、樟樹藥都振興工程和青峰藥谷建設,加快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打造中醫藥振興發展的“江西樣板”。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傳統中成藥,鼓勵發揮中藥傳統劑型優勢研制中藥新藥,鼓勵中醫藥機構、中醫藥院校加強中藥創新產品研發和已上市產品的繼續研究,持續完善生產工藝。支持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研發和新藥臨床應用。完善地方中藥材、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制劑標準體系,推進江西省中藥材質量標準和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的修訂實施。
(十二)加快推進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督促指導藥品生產企業加快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細化落實鼓勵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政策措施。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在技改項目、招標采購、臨床應用、醫保支付等方面給予支持,將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內容列入省科技計劃申報指南給予支持。通過藥品注射劑再評價的,享受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相關鼓勵政策。未按規定完成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其藥品批準文號不予再注冊。
(十三)提高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強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確保上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督促企業按照注冊批準的處方工藝和有關要求進行生產。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根據風險高低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針對重點領域和重點產品,組織開展雙隨機檢查、跟蹤檢查和專項檢查。
(十四)規范藥品學術推廣行為。加強醫藥代表管理,落實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制度,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適時將其違規銷售藥品的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十五)健全技術審評制度。完善藥品醫療器械技術審評體制機制,明確主審人、復審人權責,強化責任和時限管理。逐步建立起職業審評人員、審評專家、專家委員會互相支撐的技術審評責任體系。建立技術審評復審機制,對有爭議的審評結論組織召開復審會議,參與初審的審評人員、專家應予回避,以確保審評結論的科學公正。加強技術審評過程中共性疑難問題研究,及時將研究成果轉化為指導審評工作的技術規范,提高審評標準化水平,減少審評自由裁量權。
(十六)加強能力建設。加強技術審評能力建設,將藥品醫療器械審評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提供規范高效審評服務。加快檢查員隊伍建設,形成以專職檢查員為主體、兼職檢查員為補充的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加強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查能力建設,著力解決嚴重制約藥品醫療器械檢測工作的經費保障和基礎設施建設問題。健全績效考核制度,確保技術人員隊伍的穩定。
(十七)加快信息化建設。圍繞“互聯網+創新”,加快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全過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拓展、完善、整合現有信息網絡系統,指導相關機構建立內部管理網和倫理管理網,建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監管網。搭建產學研臨創新服務平臺,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完善公共查詢平臺,及時向社會或申請人公開上市藥品醫療器械目錄、注冊申請和無效、過期專利信息、試驗數據保護期等信息,引導創仿者有序申請,科學合理制定研發和申報方案。
(十八)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落實保密責任。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創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探索建立藥品審評審批與藥品專利鏈接制度,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專利權糾紛案件的處理機制,依法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認真執行保密規定,落實監管工作人員保密責任,對違反保密規定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探索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力爭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在我省早日實施。鼓勵藥品醫療器械研發機構和科研人員申請藥品醫療器械上市許可。鼓勵外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江西進行產品生產、銷售。
三、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重要性必要性,高度重視深化改革、鼓勵創新工作。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及時研究解決深化改革、鼓勵創新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切實抓好任務落實,切實把好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
(二十一)加強協作配合。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改革創新合力。藥品監管部門要發揮好牽頭協調作用,協調推進藥品醫療器械改革創新任務落實。發展改革部門要支持醫藥高科技產品的發展,將臨床試驗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建設發展的重要內容,加大醫療機構建設投入力度。科技部門要加強醫藥科技發展規劃和指導,抓好創新藥和創新醫療器械研發相關科技攻關,爭取重大新藥創制專項資金、重點研發計劃等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醫藥產業發展規劃和指導,加強醫藥創新驅動轉型發展規劃和引導,強化臨床用藥生產保障。財政部門要做好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檢查檢驗所需經費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將我省新藥械納入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范圍。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臨床試驗機構建設的指導,加強倫理委員會管理和臨床試驗研究者培訓。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做好中醫藥傳承發展和創新工作。
(二十二)加強宣傳解讀。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抓好政策宣傳貫徹工作,深入宣傳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重大意義,分期分批對不同對象開展培訓,采取學術講座、專家論壇等形式,加強前沿科學、政策法規、重大措施解讀、宣講。要及時解答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理性引導各方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