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研發高頻缺陷有哪些?
1. 申報的部分規格型號的產品無樣品生產和檢驗記錄;
2. 未能提供醫療器械注冊申報的所有規格型號產品的電磁兼容報告;3. 提供虛假的樣品生產記錄(注意:提供虛假記錄可終止現場檢查);4. 未提供產品內包裝、外包裝的圖紙,及標簽的設計圖紙;5. 查設計文件,部分經審批的涉及圖紙中規格與技術要求中規格的參數范圍不一致;6. 申報的三種產品時間不同,但卻使用的同一套技術文檔,文檔也無法區分;8. 設計開發輸出文件中未明確標識和可追溯性的要求;9. 未按注冊證的要求對使用本產品的患者進行書后長期跟蹤隨訪,未形成階段性質量跟蹤報告,及對產品的安全信息進行評價;10. 產品有指標性修改,未能提供修改對產品安全有效性影響的評估過程記錄;11. 設計更改未進行相應的設計更改評審、驗證和確認;12. 企業此次體系考核產品規格型號較上次注冊有變化,但企業未針對變化部分保留設計更改評審記錄;13. 風險管理報告中未對每種危害的風險進行評估,也未明確評估結論;14. 風險管理報告中未體現設計開發階段的風險控制措施;15. 在產品研發過程中未對研發用的原料進行采購控制和供應商評審;16. 接受委托生產企業、子公司未保留應具備的技術文件。